N本报记者 杨永敏
本报讯 经适房在房屋交付一年后,是否存在空置不住,或者出租、出借的情况?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该局拟对全市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章使用,在整改期结束后仍拒不整改的廉租房、经租房住户将按规定注销合同,收回住房。
重点检查是否空置、出租
根据专项检查方案,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我市五城区已经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重点是2008年以来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存在房屋交付一年后仍空置不入住的行为;是否存在出租、出借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行为;是否有其他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行为。
而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存在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未在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居住的行为;是否存在将承租的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行为;是否有其他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行为。
据水电、物业费等查空置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全面巡查和入户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5月10日前完成全面巡查阶段,5月30日前完成入户重点抽查阶段。
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机构根据住户缴纳水电费、物业费、煤气费的历史记录统计住户空置情况,根据住户报备材料统计出租、转租、出借情况,并将上述统计表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建立日常巡查制遏制保障房违规
全面巡查和入户调查后,对正在实施的违规违章行为,区住房保障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劝导动员违规违章使用住户自行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检查中发现保障性住房违章搭盖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时通报同级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违章搭盖建筑物及时予以拆除。整改期结束后仍拒不整改的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住户,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核实后按规定注销合同,收回住房。
《方案》要求,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确实建立起日常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