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融法
本报讯 福清一男子碰到有人向他借钱,对方借钱的理由是要开店,因急事需要送礼行贿。该男子以3分的月息将12万元借给了此人。结果,借钱的人拿到钱就没影了。近日,福清法院审理了此案,表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而且出借人还会受到处理。
法官称,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按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