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福建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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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项目环评不予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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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下发
六类项目环评不予受理审批

 

N本报记者 侯希辰

本报讯 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记者昨日从省环保部门获悉,《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日前下发,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行为。

三类擅自开工项目将责令停工并进行处罚

据了解,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豁免项目除外),都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而建设单位未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而建设单位未向原审批部门报请重新审核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这三类情况,将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不予审批。

改善环境项目 加快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审批权限根据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以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涉及以下六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及位于内部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不符合省政府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行业整治要求的项目。

对改善民生、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的建设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型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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