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记者从日前举行的莆田市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截至目前,莆田市共有超过13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涉及归集单位2521个,缴存金额累计超过48亿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郭上京主任告诉记者,据统计,自1996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莆田已累计归集单位2521个,缴存职工人数130554人,缴存金额累计48.71亿元。为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发放贷款22699人,金额31.77亿元,圆了广大职工的住房梦。同时也为购房、离退休以及偿还住房贷款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98亿元。
据透露,目前,莆田市应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277992人,实际缴建职工人数130554人,覆盖率只有46.96%,低于全省平均覆盖率6个百分点。郭上京分析,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职工对建立住房公积金重要性认识不足。同时,部分企业法人代表法律观念淡薄,认为缴建住房公积金增加企业成本,未能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据悉,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设立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出催建函,且逾期不整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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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可提取公积金
除了买房子、装修可提取公积金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据介绍,为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我省适度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政策,允许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几种情况提取使用公积金。
同时,我省各地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满足职工购建房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