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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避让校车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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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机动车不避让校车罚200元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明确拥堵时校车优先通行;有酒驾记录者禁开校车;报废车接学生,司机要罚2000元,同时吊销驾照
 

N新华社 本报记者 谢秋莲

核心提示:历时四个多月的紧急部署、起草和论证,5日,温家宝签发国务院令,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这个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针对校车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环节,从制度的顶层设计打造“移动的安全校舍”,努力保障校车安全,为孩子们上下学画出了“安全线”。

条例共62条,分为总则、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

责任 政府应先确保学生就近入学

■条例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对于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校车安全事故的出现不是一个单纯的交通事故,而与教育制度和校车管理体制有很大关系。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单从车的方面来解决。条例为此做了三层制度设计:首先从教育布局上尽量实现就近入学,不能就近的尽量寄宿,从源头上减少孩子们上下学的风险。其次,发展公共交通,确实需要乘车的学生,首先通过公共交通来解决。在这以上两种手段都穷尽或因种种原因无法做到的情况下,才采用校车集中乘坐制度。

条例特别强调了对农村校车的保障。实践中,校车事故也大多发生在乡村。王敬波指出,一般来说,通过就近入学和公共交通两个制度设计,城市学生的交通需求基本可以解决,因此条例规定政府财政重点支持农村分散居住的学生。

标准 校车必须符合强制国标

■条例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解读

我国还没有通用的校车安全国标,目前只有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去年底,工信部牵头组织修订的《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些标准曾经还征求民意,但在初稿形成两个月来无进展。据悉,目前,这些标准正在等待国务院审定。

按照当前的国标,小学校车有统一的标准,中学校车则没有。这意味着,目前在中学阶段,符合一般安全标准的客运车可以作为校车。    

司机 一年内不能有超载超速记录

■条例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校车驾驶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解读

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是保障校车安全的关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鉴于校车乘坐对象的特殊性,条例对校车驾驶人规定了比一般车辆驾驶人更为严格的资格条件。北师大教育学部教授袁桂林认为,应强调驾驶人热爱教育事业而且品行端正。他说:“因为校车不仅仅是一个交通工具,还是一个流动教室,是一个教育场所,驾驶员有义务和责任为儿童树立良好的榜样。”

标志 校车需取得统一标牌

■条例规定

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解读

有关专家表示,这些要求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国外的经验和做法。但在制定我国的校车安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既要保障安全,又要经济适用。

跟车 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条例规定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解读

除了车祸外,近年来,每到夏天,都有传幼儿被遗忘在车厢闷死的噩耗。相关规定很有针对性。

处罚 报废车接学生可罚车主10万元

■条例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同时,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

王敬波说,“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是比较大的,这样规定都是为了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通过严厉的惩罚措施,防患于未然。”专家认为,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确保监管执法到位,使得法律责任足以起到应有的惩戒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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