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朱程程 吴舟
本报讯 身为地方父母官,本应造福一方,却借“造福”之名,虚构名目侵吞上级下拨的补助款。记者昨日获悉,原仙游县社硎乡某村党支部书记陈某因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时间回溯到2004年,陈某从所在乡的民政干部处了解到,乡里为补助群众拆迁而设立了一项名为“造福工程”的补助项目,他当即向乡里争取补助指标。乡里同意给他6个补助指标。在争取到指标后,陈某很快就进行了申报,他以村委会的名义在搬迁户审批表上相应位置填上自己妻子及另外5户村民的名字。2005年2月,他听说争取的“造福工程”补助款已经将钱款下拨到乡,便以村委会的名义打一份报告和开具相应的收款收据,前去领取补助款现金3万元。而后,他给3户村民每户支付了0.5万元补助款,另外1.5万元则进入他的腰包。
2005年6月,陈某听说又一批“造福工程”的补助项目开始申请。他再次向乡里申请了5户群众,每户5口的“造福工程”补助款的指标。当年12月底,他领取“造福工程”补助款现金1.25万元。
两年来,陈某共争取到了11户共计55口人的补助指标,下拨的5.5万元的补助款,有4万元被他私吞。检察部门在审查中,还发现陈某除了侵吞补助款外,在更早的2000年,他还将村民上交的4000元超生款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