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颜敏珊
本报讯 听说后山的石头很好看,可以卖个好价钱,仙游半百男子郑某动心了,他找到开挖掘机的朋友,几天内开出一条500多米的公路,还毁坏了林木。近日,仙游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处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不久前,家住仙游大济洋坑村长洋的50岁男子郑某,听说山上的石头能卖好价钱,便请了一个有两台挖掘机的朋友,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佣朋友来到仙游县西苑乡仙西村程头电站边的苦竹溪,开始开设公路采石,几天内共开了一条长达500多米的公路。开路中遇到林木阻路就用挖掘机将树钩倒,致使该村集体所有的林木遭受严重毁坏,现场的公路两旁横七竖八地倒着各式各样的林木,有些已经被埋在公路下面。
案发后,经仙游县林业局技术人员鉴定,苦竹溪山被非法占用林地2.67亩,毁坏林木阔叶树立木材积11.7立方米,林木价值人民币2808元。郑某在案发后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主动赔偿西苑乡仙西村村委会林木损失2808元,并返还其非法开采的石头三块。
近日,仙游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未经山林所有权人同意,并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来挖掘机,对仙西村苦竹溪山林地进行挖掘毁坏以开设简易公路采石,致使集体所有的林木遭受破坏,折合立木材积11.7立方米,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考虑到他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赔偿被害方损失并返还非法采集的石头,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最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