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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枪、金属枪和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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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枪、金属枪和政府公信力

 

N邓子庆

河南漯河市政府10日上午称,该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牛豪“持枪打记者”案中的枪支是玩具枪。消息传出,舆论哗然。10日夜间,漯河市政府又发布消息称,警方查明牛豪所用枪系金属手枪。这完全否定了此前行凶枪支为玩具枪的说法。(见本报今日A33版)

面对同样的事件、同样的“枪”,当地在不到一天时间里匆促改口,如此自相矛盾,怎能不让舆论更加揣测纷纷?事件尚未全部调查清楚,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却重重挨了一枪。

对这种自毁公信的表现,漯河方面的说辞是:在牛豪家中提取的塑料玩具枪系其为逃避法律责任而为,用它顶替作案用枪。根据这个解释,不妨简单勾勒一下牛豪持枪打记者的过程:他先是持枪打人,然后跑回家,将金属枪藏匿起来,拿出玩具枪顶替作案工具。这样的解释合乎飞扬跋扈的牛豪的行事逻辑么?

退一步说,就算出现玩具枪和金属枪的偏差主要在于牛豪的狡猾,可当地警方就不应该为自己的失误担责么?作案工具对案件定性起着非同一般的作用,警方岂能轻易相信牛豪一面之词,便将玩具枪当作案工具呢?

要知道,当“副局长”、“官二代”、“持枪”、“打记者”等多种元素交织在一起,引发全国舆论关注时,警方理当对自己的一言一行保持高度审慎。在极短时间内发布自打耳光的说辞,公众势必要问:“金属枪”的出现是不是因为舆论压力太大,才不得不道出实情?而之前炮制“玩具枪”之说,真正用意是想为嫌犯开脱罪责?

全国瞩目之下,漯河方面只有严格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地调查,揭示“房管副局长持枪打记者”的全部真相。唯有这样,才能消除事件给当地政府公信力带来的负面影响,不能像当年的“周老虎”事件一样,副作用不断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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