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戴艳芳 林志鹏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12年之久的民事纠纷,而该起纠纷经历了法院的初审、再审,12年后原告的再申诉,检察院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事情还得从1996年说起。当年8月至9月间,郑某向周某、方某等人合伙经营的服装厂承揽加工服装业务,前后共加工了三批,结算后周某等人的公司应付郑某加工费14000多元,但周某只给了郑某1000元,还有13000多元迟迟未支付。讨要加工费无果的郑某无奈将周某、方某、吴某等三人告上了法庭。1998年7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周某一人偿还郑某加工费及其间产生的利息,认为方某、吴某为公司聘用人员,驳回郑某要求方某、吴某给付加工费的请求。
据城厢区检察院民行科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该案双方涉及人数众多、关系复杂、纠纷积怨已久、互不相让,矛盾十分尖锐。在检察官苦口婆心多次劝解之后,双方总算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诉人即周某等人分期二次共支付所欠加工费13000多元,利息等另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