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赵杨 实习生 胡巧灵
本报讯 福安一男子取款时,见他人信用卡遗忘在ATM机里,于是顺手牵羊取款万余元。近日,福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1月31日凌晨,小陈到建设银行福安支行富阳储蓄所ATM机取款后,忘记将银行卡取回,落在了取款机里。之后小陈心急如焚地赶到自动取款机前,银行卡早已没了踪影。经与银行客户中心联系查询,小陈发现卡里的10500元现金已不翼而飞,于是报警。
民警调取了ATM自动取款机的监控录像材料,原来,当日凌晨3时40分许,阙某到建设银行福安支行富阳储蓄所ATM机取款时,见小陈的信用卡遗忘在ATM机里,便在该ATM机上分三次取款共计人民币10500元。2月13日,阙某在福安市嘉旺宾馆被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阙某的家属归还小陈人民币10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阙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