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中院11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宋晨光受贿案。
泰安市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担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江西省宜春市长、中共宜春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宋晨光的刑事责任。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