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进屋“借锯子”被房主误认是小偷遭打
福州马尾区一男子江某去年1月14日上午想借把锯子,见路边一屋内无人未锁门,问“有没有人”,见无人回应就进去拿锯子用。正巧碰到房主郭某某从屋外回来,认为此人是小偷,暴打了他一顿。后来,江某状告房主伤人并提出索赔。近日,马尾区法院一审认为,被打者未经对方同意而拿对方的东西用,要承担两成责任,判打人者承担八成责任,赔偿8800余元。 (涂明 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