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张伟 通讯员 榕警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福州交巡警支队获悉,从4月20日开始,福州警方将联合市容执法部门,针对渣土车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其间,从6月1日起,将对渣土车所有违法违章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
记者了解到,此次整治主要针对运输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地材(指:黄土、沙包土、沙石子)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车”),整治范围包括:违法改装货厢、加高车身(栏板)、超载、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闯禁行)、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以及渣土车造成路面滴、撒、漏等交通违法行为。
5月底前渣土车GPS接入公安交控中心
据警方介绍,2011年以来,共查处渣土车交通违法6044起,渣土车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近期渣土车违法有反弹迹象,因此在全市统一开展整治工作。
据悉,4月20日—5月31日为宣传整改阶段。各渣土运输企业以及拥有运营建筑垃圾车辆的个人,要负责对驾驶人开展教育宣传工作,重点宣讲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5月31日之前,对车身、栏板超高等违规车辆要自行整改到位;对渣土车、轻型自卸货车擅自改装、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志、喷涂放大牌号的,未经整改的禁止上路。此外,5月31日前,各渣土运输企业要完成车辆GPS安装,并接入福州市公安智能交控中心。
在这一阶段,警方将会同运管等部门,对上述车辆外观尺寸、标志进行一次集中查验,对车身、栏板超高等不符合规定车辆的企业和个人,一律暂停办理车辆业务,并限期整改。
6月1日起所有违法行为都按上限处罚
记者了解到,此次对渣土车的整治,重申了渣土车在福州市区内的限速规定。其中,渣土车在二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限速40公里/小时;在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道路行驶的,限速60公里/小时。对违反规定的按超速行驶相关条款依法处罚,对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证。
除此之外,其他处罚措施如下:
1.对擅自加高车身、栏板上路行驶的超高车辆,按“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处以1500元罚款,并实行扣车强制整改。
2.渣土车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未使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建筑垃圾的,或沿途丢弃、遗撒造成路面污染的,一律暂扣车辆,移交市市容局予以处罚。
3.渣土车在市区三环路主路通行时,未靠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的,依法罚款100元。
4.无资质运输渣土的车辆,一律处罚3万元,并扣押2个月。
5.单车月累计3辆次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市市容局对该企业予以黄牌警告;单车月累计5辆次受到行政处罚的,暂停该企业建筑垃圾准运资格3个月;企业月累计受罚车辆达到10辆或单车月累计10辆次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市市容局取消该企业建筑垃圾准运资格。
另外,警方还规定了渣土车在福州市区的限行时段和路段。其中,二环路全线,二环路以外的梅峰路、梅亭路、则徐大道、福峡路、浦上大道、杨桥路、福飞路等,禁止渣土车6:30至21:00上路行驶;二环路以内所有道路禁止渣土车6:30至22:00上路行驶;江滨大道、闽江大道24小时禁止渣土车上路行驶,但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除外。对渣土车在禁行区域、禁行时间段上路行驶的,将依法予以1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警方介绍,3个月专项整治结束后,对渣土车的管理并未放松,将继续按照专项整治期间的规定执行,严管、严查、严处擅自改装货厢、超速、超载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