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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变致病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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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病变致病谁之过?
“高度重视”之下坏事常变喜事 问题变政绩怪圈不破 安全问题还会循环发生
“学洋明胶蛋白厂”库房大门被贴上封条(4月16日摄)
 

N本报记者 谢秋莲

时事背景:

央视报道揭开了问题胶囊的冰山一角。全国究竟有多少问题胶囊?治病的胶囊是怎样变身为毒药的?各地开始追究企业的责任,这些企业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该承担责任的只有这些企业吗?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为何一再发生?只有首先厘清这些疑问,或才能不再陷入媒体曝光—政府治理—问题变本加厉爆发—媒体再曝光—政府再治理的循环。

解码一 问题胶囊究竟有多少

有多位不愿具名的制药企业负责人称,使用问题胶囊的不止9家药企,但是也还没到遍地是问题胶囊的程度。据羊城晚报报道,2010年至2012年,广州市药检所检验药用胶囊407批,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检验项目中包括重金属铬含量测定。这个结果可以从侧面说明规范企业还是占主体的。

但是,任何漏网之鱼都是对人们生命健康的潜在危害。弄清问题胶囊的具体数量,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我们目前看到的是,国家食药监局只对被曝光的13批次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其实,完全有必要对全行业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杜绝隐患。

解码二 问题企业该当何罪

问题胶囊被曝光后,河北、江西、浙江等地警方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对问题明胶生产企业和问题胶囊生产企业的相关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但制药企业至今仍置身事外。

制药企业就不用负法律责任吗?问题明胶生产企业和问题胶囊生产企业究竟该当何罪?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目前为止,刑事责任比较明确的是胶囊生产企业。胶囊不是药品也不是食品,因此他们涉嫌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

至于明胶生产企业,首先要明确生产售卖工业明胶本身不是罪。但如果法律法规禁止将工业明胶卖给特定行业,而明胶厂这样做了,则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对于制药企业,洪教授认为,要看他们是否明知所采购的空心胶囊超标,如果明知,并将其包装药品,则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或劣药罪。

解码三 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洪教授认为,目前有一个责任主体未被关注到,那就是监管部门。他认为,监管缺失或者不力是问题的关键。在“破皮鞋”变身为胶囊的过程中,问题肆虐多年,而监管部门竟然全然不知,已经涉嫌玩忽职守,应该追究行政责任,如果后果严重,还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这种“不知”是因利益勾连而故意的,则还涉嫌贪腐犯罪。

据了解,在发达国家,所监管行业发生问题,一般都会立即对监管部门负责人问责,出现公共安全事件,主管部门领导也往往会主动引咎辞职。

专家认为,对监管部门问责不力,监管部门缺乏监管动力,是问题发生恶性循环的重要原因。因此,才会出现总是媒体“先行”发现问题,通过曝光引发社会关注,监管部门再“高度重视”的困局。

解码四 铤而走险不只因暴利

专家认为,发生治病药变成致病药的荒诞,不仅仅是企业对暴利的贪婪和监管缺失的问题,还有其他配套制度设计不足的原因。

卫生法专家卓小勤教授曾撰文指出,中国制药企业往往需要用非常手段销售药品,销售成本巨大,因此只能靠降低生产成本来弥补,在廉价原料、廉价劳力等方面下功夫,从而为药品质量安全埋下隐患。此外,卓小勤教授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失也是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反复爆发的原因。在美国等国家,如果消费者人身健康遭遇侵害,法律会支持其得到天价赔偿,如美国道康宁公司曾经因其产品缺陷而被判决为隆胸受害者支付32亿美元的巨额赔偿。这种天价赔偿会对企业产生震慑效果,使其尽量保证产品质量,万一产生质量问题时,也会主动召回缺陷产品。

我国也于2007年底推出药品召回制度,但是使用率却极低。在这次事件中,也只有三家药企主动召回。专家认为,这与不召回的法律责任很轻大有关系。

洪道德教授也认为,定罪量刑有严格的实体条件和程序,不能轻易定罪,而且刑罚不是万能的,经济手段有时比刑罚更有震慑力。如果立法和执法上能支持消费者对违法企业进行巨额民事索赔,而且行政处罚上课以重罚,违法严重的,逐出该行业,剥夺其牟利的资格,可能会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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