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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状告银行讨3000万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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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状告银行讨3000万美金
原告称,其伯父上世纪80年代在福州某银行存3000万美元,如今银行只承认当年存了3000美金,于是扯出这场官司
 

N本报记者 涂明

核心提示“只有3000美元?明明存的是3000万美元,是不是搞错了?”福清港头镇的几个农民兄弟看到银行拿出的一张存款凭证复印件,傻了眼。

原来,在上世纪80年代,一名印尼华侨先后在某大型银行福建分行存入两笔美金。几年后,华侨去世,无妻无儿女,港头镇这几个兄弟作为其侄儿取得其遗产继承权。一名继承人坚称,当时他陪伯父去存的这3000万美元,现在银行不认账,应拿出当时交给银行保管的存款凭证。可银行说其伯父只存了3000美元,并拿出存款凭证的复印件。双方谈不拢,闹上法庭。这场官司从2010年开始,打到现在仍没结果。近日,鼓楼区法院开庭重审此案。

原告:当时他陪着一起去存的钱

福清市港头镇的叶先生说,他清楚地记得,20多年前,他陪伯父到福州某银行存钱,存的是3000万美元。

据叶先生介绍,他的伯父王先生早年到印尼发展,经营农机农具生意,置下了很大的家业,在当地很有声望。1983年8月18日,他陪伯父到福州某银行福建省分行位于津泰路的一家分理处存款,存了2000万美元,存单委托银行代为保管。1984年9月3日,其伯父又到该分理处,存了1000万美元。

叶先生说,当时他陪伯父到这家分理处办理存款时,柜台工作人员让他坐在沙发里等了一个多小时,后带其到营业厅。伯父在征得银行工作人员的同意后,拿出一张他本人的照片,并在照片背面签上印尼名,把照片和存款单放在一起,委托银行的人保管。

为何要将存款单交给银行保管呢?叶先生解释说,因为伯父要回印尼,带着这么大数额的美金存款单,很难出境,放到老家又不放心,觉得交给银行保管最妥当。因为存单放在银行那,怕以后来取款无凭证,伯父就留下自己的照片,还在照片上和存款单上签名。

1987年,华侨王先生在印尼泗水市去世。由于他未结婚且无子女,王先生的父亲又先于他去世,按照《继承法》,他的国内外的遗产继承权由其母亲取得。其母又立遗嘱,指定其次子继承长子王先生的遗产,后遗产继承权转给了王先生的弟媳和4个侄儿——也就是叶先生兄弟。

银行:不可能存2000万现金

2002年,叶先生和另外一个兄弟到印尼办理了王先生的死亡证明、未婚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在福州市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叶先生说,出国办理这些手续,花了20多万元人民币。

随后,叶氏兄弟要求银行兑付伯父王先生存入该行的3000万美元,银行表示,王先生当年在该行只存了3000多美元。不过叶氏兄弟认为王先生在1983年8月18日存入美元现金2000万元,因数额相差巨大,拒绝领取。

某银行福建省分行称,1983年该行外币储蓄存款总额都不到2000万美元,且2000万美元金额巨大,在当时的条件下不可能以现金携带存款。

一审判存款只有3000多 二审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双方谈不拢,只有法庭上见。

鼓楼区法院一审此案,调取证据。银行提供了王先生两张存单的复印件。按上面的数额,他存在银行的钱是3000余美元。鼓楼区法院认为,王先生生前于1983年和1984年在该行两笔存款共计3123.75美元。

叶氏兄弟不服,提起上诉。叶先生告诉记者,不管他伯父存多少钱,银行应该将其伯父当年存款的原始凭证拿出来给大家看,不过,银行一直不提供这些证据材料。而银行存单复印件很难说明其真实性,因为复印件是很容易伪造的,而且没看到有伯父的签字。

福州中院二审认为,叶家还有两个兄弟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这份遗产,应追加为共同原告。一审法院漏列当事人,程序违法。同时,此案现有证据(注:王先生存单复印件)不足以证明王先生的存款金额,一审法院认定他的存款金额依据不足。

2011年,福州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鼓楼区法院重审。

今年4月,鼓楼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判决,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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