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舒圣祥
财政部昨日发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从4月1日起,废止机场建设费,改征民航发展基金,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见本报今日A49版)
舆论质疑多年的机场建设费终于废止,可公众来不及高兴,马上发现“废止”不过是名义上的,机场建设费只是换了一个新马甲继续征收,而且连征收标准都和之前一样。这样的换汤不换药,难道视公众为白痴?
机场建设费已征收20多年,合法性一直饱受诟病。首先,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通过法律的制定来征收,可机场建设费征收依据只是部门文件。其次,机场在向航空公司收费的同时,再向乘客收机场建设费,属重复收费。这就好比高速公路的过路费,大巴司机交了还不行,每个旅客还得另外交,这显然是极不合理的。
机场建设费屡遭诟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资金去向使用的不透明。当初征收机场建设费的初衷在于“专款用于民用机场建设”,可公众无从监督钱最后都用在哪里。按照规定,机场建设费应全额缴入中央金库,却又允许机场将之作为企业收入,且不低于当年收入的40%。公众一头雾水,不知机场建设费究竟是“神马”。
让我们看看机场建设费是怎样一次次取而不消的吧:2002年,有关部门决定机场建设费于2005年底执行到期;到了2006年,又延至2006年底;2007年,再次延至2010年;到了2011年,财政部再发通知,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将继续征收——承诺没一次兑现过,按照这个惯性,到了2015年末,民航发展基金会否再改个名字继续征收呢?
这种被斥为“收费时间最长、最没有法律依据、最不公开透明、引起最多反对声音”的不合理收费不知为何就是能收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