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望桉
今日人物:水涛
上榜理由:该法官称因为“眼花”使撞死3人的肇事司机获轻判
近日,河南三门峡市陕县法院判决一起造成3死2伤的严重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处刑两年。该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水涛认为,是负责审理该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赔偿证明”,他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4月17日中广网)
“眼花”判错案?这样的雷语出自一名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之口,你有什么感觉?我觉得水涛先生当法官“太屈才”,他应该去演小品。
湖滨区法院出具的“赔偿证明”有这样的表述:“据被告人称:能够赔偿受害人家属赔偿款近90万元。”而在陕县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里,“据”“称”被去掉,“能够赔偿”还被改成“积极赔偿”,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也就产生了——“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
在这里,水副庭长真的“眼花”么?不,他非常“沉稳老到”,知道被告人要想轻判,就得在民事赔偿方面得到积极赔偿的证明;更让人“佩服得五体投地”的是,赔偿证明是“刀笔吏”移花接木炮制出来的纸上功夫!
法律审判到这等境地,我们还能说什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水副庭长这些人眼里,不过是扯淡——窜改赔偿证明文书,捏造法律事实都可以做,还有什么不能做的?
依照常识判断,只能说:水副庭长乃至该院领导和被告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瓜葛,更直白说,在这背后,隐藏着权钱黑幕交易的勾当。不然,何以理解这些人卖力地偷梁换柱,千方百计为被告人减轻刑罚?
《红楼梦》里徇私枉法讨好权贵的“葫芦僧判葫芦案”,读者总觉得那是虚构的情节,殊不知,如今在河南陕县上演了现实版。对如此徇私枉法的法官和法院,“眼花”的蹩脚借口不能成为他们逃过惩罚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