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林亚伟
本报讯 凌晨,几个朋友相约到路边烧烤摊吃宵夜,其中一人没付钱先行离开,其他人因此生“恨”,将自己的朋友打成轻伤,近日,李某甲、李某乙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2个月。2010年7月7日凌晨3时许,李某甲、李某乙与郭某在某百货超市门口的烧烤摊吃烧烤。其间,李某甲让郭某去买单,郭某起身后并未前去付账,反而趁机溜走。吃完宵夜后,李某甲、李某乙被告知尚未买单,一时怒火攻心,决定给郭某“厉害瞧瞧”。在离烧烤摊不远的某酒店旁边,郭某还没来得及反应过来,就被追赶过来的两人推倒在地,随后就是一阵殴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