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黄青付 杨微微
本报讯 夜深人静的晚上,专挑的士司机实施抢劫,涉案金额高达7万元。记者昨日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被莆田荔城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
据介绍,2011年7月8日凌晨2时许,王某伙同同案人“刺龙”、“小孩”,经策划后,从莆田市区一家酒店附近骗雇吴某驾驶的的士到秀屿区忠门镇后社路段时,共同抢走了吴某身上的人民币300元和一部手机,同时逼迫吴某下车,并把该轿车开到荔城区黄石镇瑶台村青山采石场附近扔弃。
初次抢劫成功,让王某等人尝到甜头,从此他们更加肆无忌惮。三天后的凌晨时分,王某伙同“刺龙”再次共谋抢劫,在莆田市区兴案路段又骗雇唐某驾驶的的士到荔城区黄石镇瑶台村青山采石场路段,抢走了唐某身上人民币300多元和手机,同时强迫唐某把车开到秀屿区忠门镇一条小巷内,并用绳子捆绑了唐某。
王某等人还多次逼迫唐某打电话给其姐夫屈某,让他汇款2000元到唐某账上。因屈某怀疑唐某可能被不法分子控制,便推辞钱汇不进去,而要唐某到市区一网吧门口处当场取款。
无奈之下,王某等人只好把捆绑唐某的绳子解开,让他开车载着他们前往市区取款。当车开到秀屿区笏石镇一鞋厂附近时,被屈某等人拦截,王某等人被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