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从5月1日起,莆田城区内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想把垃圾运走,必须办理相关证件才行。上周,本报报道了莆田市政府出台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规定,引起了很多读者的关注。“统一规范处理建筑垃圾我们十分赞成,但不知道要向哪个部门申请办证?清运建筑垃圾的费用怎么收取?”一些市民打进热线向记者咨询此事。
市城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处理”和“统一管理,资源利用”的原则。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承担处置的责任。今后,莆田主城区内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按属地原则,向荔城区或城厢区城管执法部门申领建筑垃圾处置证,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城管执法部门、交警部门申请单车运输卡和临时通行证。
根据物价部门批复,莆田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包括建筑垃圾代运费和建筑垃圾消纳费两个部分。其中,建筑垃圾代运费的标准为:运距小于5公里(含5公里),每吨收费12元;运距大于5公里,每增加1公里,每吨另加1元。代运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在此标准内与服务对象协商。与此同时,每吨建筑垃圾还要收取6元钱的消纳费。也就是说,如果市民要运走1吨的建筑垃圾,5公里内最高只收12元的代运费再加上6元的消纳费,总共18元。
值得一提的是,市物价局商价科相关负责人称,一些体积较大的建筑垃圾,比如木料、塑料品等也可按体积来计算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按重量计算的标准。
另据透露,目前,莆田市城管部门已采购了2辆垃圾处置车辆,下放给荔城区和城厢区环卫部门使用;同时,两区政府也将各自配备一辆建筑垃圾清运车,专门用于清运城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
据悉,根据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