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2011年11月1日凌晨3点左右,河南省新密市人杜某立怀揣匕首、电工刀和手电筒来到市区阔口玉湖公园旁的旧居委会大楼前。很快,杜某立就打开大楼一层的门,进入楼中行窃。
不久后,阔口社区联防队员李某、曹某、郑某和温某四人一起巡逻来到旧居委会大楼。四人见大楼一层门口大开,便上前探查。不想与此同时,杜某立正好从楼中走出来,四人便围过去盘问杜某立。
杜某立立刻掏出匕首对着四人挥舞,不让联防队员靠近,随即想逃离现场。四人迅速追上前去想控制住杜某立,在追捕过程中曹某和郑某被打伤、摔倒在地。
昨日,记者获悉,荔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杜某立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