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冯海宁
近日,上海交通大学25岁研究生雷闯向卫生部等53个中央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各部门部长(局长)2011年全年工资总额和工资构成情况。已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收到申请,并询问了申请内容的用途。(见本报今日A39版)
不可否认,不管是1995年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还是2001年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或是2010年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都要求官员个人财产向上申报而非对外公开。
但这些规定相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说法律层级要低,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官员工资显然适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官员工资来自财政,既然财政预算、决算都可以公开,属于财政预算、决算一部分的官员工资,为什么不能公开?
另一方面,包括工资在内的官员财产实行公示制度,是大势所趋,众多国家都如此而为。温总理去年也强调官员财产情况要进一步完善,逐步从申报到公开,这是对干部权力的一个重要监督。
从相关报道看,部分部长已主动公开工资。比如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2010年透露,2009年其工资为14万元。可见,不少官员并不想掩饰自己的工资——合法收入也没必要去掩饰。
包括部长在内的官员工资“去神秘化”,不能等着公民申请,相关部门应该主动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开官员工资不是为了满足好奇心,而是关系到公民知情权。可以说,公布官员工资在法律、技术上已没有障碍,如果说还有什么障碍,那是一些官员不必要的担忧,或其他无法言说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