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杨阳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了解到,今年3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3%,比全国平均涨幅低0.3个百分点,依然高于2月的增幅。值得关注的是,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大幅增加的同时,消费支出也同比增长不少,特别是食品。
消费:七升一降
我省居民CPI中,城市上涨3.3%,农村上涨3.2%;消费品价格上涨5.0%,服务项目价格下降0.5%。调查的八大类呈“七升一降”,除了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下降2.4%外,食品类、烟酒类、衣着类等其他7大类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与2月比,3月全省CPI上涨0.4%,城市和农村均上涨0.4%;消费品价格上涨0.6%,服务项目价格下降0.1%。
统计部门认为,从全国范围看,全年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还具有较多的有利条件,但成本和输入性通胀等推动因素没有根除,因此对后期物价的上涨仍需保持警惕。
收入:一季度增长迅速
收入方面,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37元,同比增长13.5%,增幅提高2.0个百分点;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9.8%,增幅提高3.2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685.3元,同比增加366.8元,增长15.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4%,上升1.4个百分点。
统计部门表示,2011年以来政府出台了不少增加工资、提高收入标准的措施,去年还提高了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及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这些都利于增加居民收入。
但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同比增长14.7%,增幅同比提高3.8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交通和通讯、其他商品和服务、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分别增长19.1%、17.6%、29.7%、16.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接近5000元大关,达491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