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今日关注·本地
3上一版  下一版4
 
榕私家车主揽客被罚3万
超市大盗团伙招揽少女偷奶粉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2年4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私家车主揽客被罚3万
车主拒交罚款,被法院裁定强制执行,这是福州首起这样的案子,引起了不少私家车主强烈关注,运管部门答疑,是不是非法营运?看三个条件
建隆/漫画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台法

关注理由:福州一私家车主主动揽客,从仓山送客人到火车站,收了人家80元,结果被运管部门逮住,罚了3万元。此人拒不接受处罚,近日,台江区法院正式裁定立即强制执行。据了解,这是福州市首起裁定强制执行的非法营运案件。

此案引起了福州许多私家车主的关注。随着油价的持续上涨,福州市的上班族已开始流行拼车——同事或朋友住得不远,每天上班下班几个人搭一个人的车,大家再凑份子给车主油费。不少车主问:“自己开私家车载人,是不是只要收了钱都算非法营运呢?拼车或是做好事捎人,收了些油费,算非法营运吗?”

针对这些情况,福州市运管部门给出了否定答案,朋友拼车或做好事送人,都不算非法营运;是不是非法营运,要看三条件。

从仓山到火车站私家车主收80元

法院查明,2010年12月14日,倪某驾车途经仓山下湖村,见一位乘客在路边候车,便主动上前揽客。

“80块,我送你到火车站”,与乘客谈好价格后,倪某便开车将乘客送至火车站。就在乘客下车时,倪某被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查获。随后,执法人员将该车暂扣并立案查处。

2011年3月21日、4月1日,市运管处先后向倪某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倪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法应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但倪某拒绝接受处罚。

见倪某不交罚款,市运管部门屡次催告,仍没有结果,便向台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台江区法院认为,按照行政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不满行政处罚,可通过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进行陈述申辩、听证。然而,在法定期限内,倪某并未提请行政诉讼,后又拒不接受处罚。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程序、决定裁量得当,合法合规。市运管局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应予支持,裁定立即强制执行。

据市运管部门介绍,对无证经营出租汽车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处罚,最高可罚50万元。

朋友拼车不算非法营运

对此,不少车主表示出担心:“自己开私家车载人,是不是只要收了钱都算非法营运呢?”

福州的王小姐说,她和几个同事都住在金山,几个小区离得很近。通常是她开车,顺路接这几个同事去单位上班。每次车没油了,在加油站加油时同事都抢着帮她把油钱付了,或是直接把油费给她,她也不好拒绝。有时候玩得好的同事坐她的车周末一起出去郊游,也会出些钱给她作路费。此案发生后,王小姐疑惑:“我收同事的钱,算非法营运吗?”

福州市运管处的有关人士解释说,在他们实际执法中,对非法营运的认定,并非仅仅看驾车人有没有收钱,不是“一刀切”这么简单。像“拼车”,认识的同事、朋友、熟人给些油费、辛苦费,他们通常不认为这是非法营运,或是很难有证据证明这是非法营运。所以朋友或同事之间拼车是没问题的。

做好事送人不算非法营运

福州的林先生也有类似的担忧。他说,前几天,他从闽侯开车往福州市区行驶时,路上遇到个拎着拖包的女孩子拦车,看起来像是学生。她说去福州市区,等了好久都没看到有车。他说,上来吧,就把她送到目的地。因为是顺路,也没想那么多。不料,她下车时,很客气地一直说“谢谢”,放下30元钱就走了。“女孩留给我30块钱,不知道这算不算非法营运?”

市运管处的有关人士对此表示,做好人好事,坐车人临走时留下钱,也不算非法营运。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地去做好事。

他举了个例子,如果一私家车主遇到一个身患重病急需治疗的病人,发扬雷锋精神,把病人送到医院去,病人因治疗及时摆脱了生命危险,病人家属给这个车主1万元作为感谢,这同样不算非法营运,车主拿得合情合理合法。如果是这个车主遇到急需治疗的病人,对方提出要搭车去医院,这车主提出给1万元钱才帮忙送,那该车主的行为就属于非法营运了,不仅要罚,还要重重地罚,这是在乘人之危啊。

市运管部门表示,界定非法营运,实际执法中一是看坐车人与开车人认不认识,二是有没有谈好价钱或付钱(谈好价钱未付钱也算),三是开车人是否主动去揽客,谈好价钱才让乘客上车。目前,在上下班高峰期,常发现有些私家车车主在福州一些小区门口或单位门口转悠,问等车的人去哪,这就属于非法营运,运管部门一抓到,就会处理。

法律界人士认为,认定非法营运行为,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一种经营行为,二是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载客或运输。如果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有关部门就不能认定这属于非法营运。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