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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道路频遭无证开挖
从去年至今,市政部门仅接到两家施工单位的申请,而每个月至少有十来起无审批手续就给道路“开膛破肚”
荔城大道人行道斑马线一端,施工后的路面塌陷下去
 

N本报记者 李伟强文/图

本报讯新修、改建道路刚通行不久,就有施工单位前来破路,挖坑施工,一个单位施工完还没撤走,另一个施工单位在附近又开始忙碌起来,而这些施工单位的施工均没有得到住建局的批准,属违规行为。更令人头疼的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没能按相应的标准进行恢复,给市民出行带来长期的不便。对此,市民怨声载道,谴责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现象:道路刚刚施工完就出现塌陷

记者走访莆田市主城区几条城市道路,发现几乎每条道路主干道或人行道都有被挖过的痕迹。记者在荔城大道与福兴路交叉路附近的人行道看到,斑马线一头的人行道上的石板已经塌陷下去,旁边的石板砖稀稀疏疏、七上八下地被铺设在路面上,脚踩过去砖头就松动。“施工时间很长,但很快就将

路面修复完了,简直就是应付了事。”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上个月月底,有施工单位前来施工,将路面的一大片砖头全部挖开,在路面下铺设管道,施工结束还不到一个礼拜,路面就开始塌陷下去,好心市民拿来一个安全锥放置在塌陷处附近,提醒路人注意安全。

“今天挖这里,明天

挖那里,没有一天消停的。”不同部门的施工方在同一个地段不同时间的施工,影响市民的正常出行,让市民感到厌烦。市民告诉记者,福兴路经常有施工单位在路面上施工,施工方将道路拦腰切割开,铺设完管道或者线路后,随便填补切割口后便离开,留下各种“伤疤”。

部门:近期或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

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记者从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了解到,2011年至今,住建局行政审批中心就受理了两个道路开挖占用申请,而城区每个月至少有十来起道路开挖施工,这些施工单位均没有到行政审批中心申请。莆田市市政工程维

护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申请,使得相关部门难以监管。

“草案基本已经形成,估计下阶段会出台。”记者昨从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了解到,该单位将与公安、执法部门一同出台相关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近阶段或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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