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阙文龙 实习生 陈静静 文/图
关注理由: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而福州最大的保障房小区之一的福湾新城,一些人拿到了经适房、廉租房后,以高价出租给别人居住,甚至有些人还把经适房变相私下交易……
近年来,福州市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新建了一大批的经适房、廉租房、经租房。那么,政府办的“民心工程”,为何被一些人当做牟利的工具?目前福州市区的保障房出现哪些乱象?相关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调查
乱象一:经适房交付已3年仍空置未入住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仓山区建新镇福湾路916号福湾新城秋月苑。该小区物业公司——福州榕诚鑫物业管理有限公相关人士说,秋月苑的18号楼—20号楼,26号楼—31号楼,35号楼,36号楼,38号楼—40号楼是经济适用房,有1700套房子。
记者注意到,该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入住率约60%,仍有40%房子空置着。
据了解,福湾新城秋月苑2009年11月中旬开始交房。至今2年多了,这些经适房仍然空置,没有入住。
在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的西园东一区经济适用房,记者看到,该小区也有一些房子空置。据悉,西园东一区经济适用房是2009年3月交房的,至今空置已3年多。
调查中,记者发现在晋安区鳝溪东山村的东山新苑经济适用房,也有一些业主交房1年多了没入住。而位于仓山浦上大道南侧的金山桔园二期的和园、嘉园早在2006年12月就交房了,但至今仍然还有部分房子空置,长期无人居住。
乱象二:未满5年经适房变相上市牟利
“我们小区的个别业主当年买福湾新城秋月苑的经适房时,基准价每平方米2700元,交房2年多了,现在个别人不但自己没有入住,还在私下秘密上市交易。”昨日,居住在秋月苑的陈依姆说。
陈依姆告诉记者,个别业主先跟要买房的人私下签协议,说现在福州城区的新房子均价基本上每平方米都在9000元以上了,这些经适房是可以出让过户的,再过2年多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
“其中有一套约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2室2厅,在10层,对外转让单价是每平方米6990元,约56万元。”陈依姆说,这套房子当年申请经济适用房才买21.6万元,一转手就可赚34.4万元。
在秋月苑,24座一楼的一套房子现在变成了麻将馆。
记者发现,在福州多家二手房交易网站,也出现多处的经适房上市交易的信息,而这些经适房大部分是交房才2~4年的房子。
记者了解到,2010年8月1日起实施的《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明确指出,2007年6月7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取证时间在5年以上(含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上市交易。但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应该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价款后,方可申请直接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
另悉,2007年6月7日以后购买的经适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10年的,方可上市转让。
乱象三:明明是违规对外出租却称是亲戚朋友借住
“我们小区的一些业主买了经适房,自己却在金山其他新建的楼盘买大户型的房子,现在这些经适房每个月以1800元~2500元转租给他人。”金山桔园二期嘉园的居民陈女士说。
陈女士介绍,他们小区与仓山万达广场隔一条马路,自从去年12月仓山万达广场开业后,他们小区的房租就上涨得很快,原来一套75平方米的房子才出租1000元至1200元,现在都基本上飙升到1800元以上了。
居住在和园的居民朱先生说,他居住的这栋楼也是经适房,2007年年底入住后,就发现楼上的住户换了好几拨人,他多次在楼梯口遇到楼上的住户,对方不是说是房东的亲戚,就说是房东的朋友临时借用的。
朱先生说,后来他从物业管理处了解到,住在他家楼上的都是在福州打工的外地人,为了躲避检查,房东和租房者常常以事先商量好的“亲戚”或“朋友”临时借用作幌子。
在西园二期、西园东一区和东山新苑等经适房、廉租房、经租房,记者也了解到,一些房东将房子租给他人居住。
另外,记者发现,在一些保障房内的一层房子,出现了一些房东将房子出租后,作为铝合金加工厂。
措施
经适房交房一年未入住 责令购房者退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福州市政府明令禁止保障房用于出租和违规出售。导致目前保障房出现一些乱象的主要原因是,以前申购条件较宽,一些人“一人多房”,而后又因平时督查力度不够,才滋生了一些人借着政府的“民心工程”当做赚钱的工具。
福州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必须在交房后1年内入住,入住时应向当地区房管局申请入住鉴证。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入住的,将责令其退出已购住房,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收回已售的住房。
违规使用廉租房经租房拒不整改者将被收回
记者获悉,福州市房管部门近期将对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房展开专项检查工作,经适房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房屋交付1年后仍空置不入住的行为,是否存在出租、出借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行为;廉租住房、经租房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承租的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行为。
整改期结束后仍拒不整改的廉租住房、经租房住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核实后按规定注销合同,收回住房,并将处理结果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另外,对今后发现违规违章使用行为未能及时制止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