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下个月,莆田市将对户外广告限期整改,路灯灯杆将禁止设立商业性广告。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制定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公交站台、绿地草坪上的“野广告”,以及沿街“叫喊”、未经审批的广告宣传车以及无主广告等,都将是整治的对象。对于逾期未能自行整改(拆除)的,6月1日—8月31日进行强制拆除。
不同“野广告”采取不同整治方式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的户外广告都是整治的对象。届时,将针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处理。符合规划、符合技术标准,已办理法定审批手续的,继续使用。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收回,将重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予以保留的户外广告,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不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的,将限期整改直到达标。
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的,必须自行拆除。同时结合广告违法现状和违法当事人整改情况,将采取罚款与限期整改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用。此外,莆田市广告办会同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并会同市招投标办组织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
禁垂直墙体的广告
在整治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时,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牌,将依法予以收回,同时拆除不符合规划及设置标准的广告。
楼(屋)顶广告将视实际情况进行清理,垂直于墙体的广告一律禁止设置,全部予以清理。路灯灯杆禁止设立商业性广告,市委、市政府为营造重要节日、重大节庆氛围而设置的公益性宣传广告除外(时间不超过1个月)。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者设置期满未续批的电子显示屏,将予以收回,并拆除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
此外,没有审批的广告宣传车将由交警部门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将拆除所有过街横幅拉杆,清理和拆除未经行政许可违法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条幅布幔广告,严格控制条幅布幔广告的行政许可。拆除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公交站台广告,以及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设置期满未续批的公交站台广告,也将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