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2011年9月19日14时左右,宁德市古田县人林某捷到荔城区黄石镇工业园区某服装厂宿舍楼五楼进行偷窃。见宿舍内外左右无人,林某捷偷走刘某一部手机,然后逃离现场。
刘某正好回到宿舍,寻手机不见,想起遇到林某捷形迹可疑,便赶紧上前跟随,想要将手机要回来。不想,林某捷察觉到刘某跟随后竟然色胆大起。林某捷将刘某引到工业园区大门对面一废弃楼房内,对刘某进行殴打和猥亵。
之后,林某捷强迫刘某拨打电话给其朋友,要求其送6000元到指定地点才肯放刘某走,并归还手机。接下来,刘某趁林某捷不注意,成功地逃离了现场。在林某捷前往指定地点拿钱的时候,被民警抓获。
昨日,记者从荔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林某捷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敲诈勒索罪(未遂),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