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2002年8月5日5时左右,荔城区黄石镇斗南村村民郑某洪戴一顶迷彩圆帽、一副墨镜,着白手套并且蒙面,还携带了一把砍刀,前往邻居家行窃。
郑某洪翻爬围墙,顺利地潜入了邻居郑某治的大院内。正准备行窃的郑某洪突然听到屋内有人开门出来,情急之下躲进院子靠围墙的简易厕所内。
不想,郑某治正提着屎桶去倒屎。郑某治推开厕所门,被猫在厕所里面戴着墨镜、蒙着面的郑某洪给吓了一跳。见对方拿着砍刀,郑某治转身就逃。不想,郑某洪一个伸手就将郑某治抓住,郑某洪将郑某治的脑袋按在厕所盆内并用脚踩住她的肚子。
郑某治当时只是一个54岁的婆婆,被踩住肚子后就被控制住了。见对方脱下自己的衣服要堵自己的嘴,郑某治只好极力反抗,却又被卡住脖子。郑某治一用力便将郑某洪蒙面的布给拉了下来,这才识出对方是邻居郑某洪。
见自己行迹败露,郑某洪用马刀直刺郑某治的肚子,郑某治见状用手紧紧抓住刺来的马刀。在二人的扭打中,郑某治的肚子多处被马刀划伤。邻居林某和郑某听到声响赶紧前来查看情况,郑某洪又用一块砖头砸中郑某治的嘴,之后逃离了现场。
昨日,记者从荔城区人民法院获悉,郑某洪犯抢劫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判郑某洪赔偿郑某治各种经济损失共计24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