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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4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后接送学生车辆须用国标校车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今后,莆田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凡需购置接送学生车辆,都必须购买国标专用校车。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近日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150辆非专用校车要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3年内完成全部未达标校车的更换。

对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更换国标专用校车的,除省补助外,市、县(区)财政再给予每辆各1万元的补助。同时,今年6月30日前要在每辆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上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的行驶记录仪。

方案要求,2012年底前,仙游县要更换非专用校车62辆,荔城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28辆,城厢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13辆,涵江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14辆,秀屿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27辆,北岸开发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6辆。

今年底,全市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还要全面开通农村学生上下学、周末接送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2012年起,各县(区、管委会)按要求在三年内完成全部未达标校车的更换工作。到2012年6月30日前,全市所有校车和服务提供单位的接送学生车辆都必须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接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监控平台,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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