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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名17岁高中生小陈网上认识了40岁的男子刘军,答应做其女友,发生性关系,并每月收取2000元。小陈提出不交往后,刘军以公布秘密拍下的视频裸照相威胁。他还要求她带女生一起发生性关系。小陈为摆脱他,将师姐也带入了“火坑”。刘军在诱骗一名13岁初中生未遂后被捕获刑两年。据悉,这也是广州首宗少女“援交”案。
为了每月2000元 17岁少女答应“援交”
17岁少女小陈是广州某职业高中学生。2010年初,通过交友网站,小陈认识了网名为“张生”的男性网友。小陈与“张生”在网络上聊了几次后,张生便约小陈出来见面。“张生”自称真名叫刘军,是研究生、兼职律师,22岁。刘军要小陈做他的女朋友,而且要发生性关系,并承诺每月给小陈2000元。
小陈答应了对方,并在某酒店与刘军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刘军给了小陈500元作“零花钱”。但小陈所不知的是,在交往过程中,自己被刘军偷拍了裸照。此后,小陈表示不愿意再与刘军交往,刘军便以公布与小陈的性爱视频和照片到网上相要挟。
两个月后,刘军在海珠区以“黄钢”的假身份,租了一间出租屋,并再次约小陈见面,要求发生性关系,否则就把其裸照放到网上。小陈只好妥协。刘军事后给了她200元。接着,刘军提出了更荒唐的要求,要小陈带女同学一起与其发生性关系。
为了摆脱被包养她将师姐带入“火坑”
2010年7月1日,小陈找到师姐小吕(18岁),说介绍刘军给小吕做其男友。小吕与刘军在网上聊天,刘提出第二天见面,提出租房给小吕住,要她做自己的女友,每月给她2000元。小吕当即拒绝了刘军,刘军即表示会找小陈的麻烦。
其后,小陈只好向小吕讲出实情,称刘军还威胁要找她的表妹,请师姐一定要帮忙先见面应付刘军,再与刘军讲道理。小吕便同意第二天去见刘军。
次日上午,小陈被迫带小吕与刘军见面。随后,刘军将小陈与小吕带至其租住的出租房内,以威逼胁迫的方式欲强行与小吕发生性关系,但由于小吕的不配合而未能得逞。
事后,另外一名同学小美用小吕的QQ号冒充小吕与刘军联系,说要报警。刘军就发来小吕的裸照,威胁说要查她上网的IP地址报复。小美怕其真会找来报复,对其家人不利,遂删除聊天记录并下线,而后,她们也不敢报警。
不久后,另一名只有13岁的初中女生小莲也在网上认识了刘军。2010年7月5日,刘军声称可以帮小莲找暑期工,约其第一次见面。见面后,刘军说要包养她,每月给1000~2000元。
为了二百零花钱 初中生答应“给看”
小莲不同意,她要求每次见面收一二百元,并且不接吻、不发生性关系,但可给他“看看”。
为了让小莲知道自己有钱,见面后,刘军带着小莲到银行,说父母每年给他15万元,还拿出银行卡取款给小莲看,卡内显示有3万多元。刘军当即取出1000元,说是给小莲的。
查完钱后,刘军将小莲诱骗至其出租屋,强行脱去其身上的衣裤,意图奸淫,由于小莲的反抗及身体原因,最后未得逞。而后,刘军不顾小莲的反对,用手机强行拍摄了其裸体照片和视频。
2010年7月6日,警方接到报警将刘军抓获归案。
原因调查“援交”为挣零花钱
经查,现年40岁的刘军真名为彭某,并非自称的年轻又有钱。他祖籍湖南,与妻子和一个未成年的女儿住在广州。彭某的文化程度是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作,但他并不是兼职律师。
据透露,本案被害女生中有职业高中学生,也有初中生。知情人士表示,这些女生均来自中等收入家庭,父母有固定工资收入,她们经不住金钱利诱,才受到彭某的谎言诱骗,她们拿到这些钱主要用于日常开销。
法院判决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据悉,彭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实公诉机关指控彭某强奸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其中,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小莲,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
法院还认为,彭某在强奸小莲时,根据双方体型、力量以及处事经验等方面对比悬殊的情况,可以认定作案时是完全有能力和条件实施强奸的。因此认定,彭某放弃对被害人的强奸,属于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
另在强奸小吕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彭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