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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毒胶囊”的明星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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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4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代言“毒胶囊”的明星冤不冤

 

N晏扬

毒胶囊事件曝光后,近年来为修正药业产品代言的明星,如孙红雷、张丰毅、陈建斌、林永健、陈小艺等遭到网友炮轰。林永健经纪人昨日表示,林永健选择代言的时候很慎重,要求企业所有证件都齐全,他其实“很无辜”。(4月22日《沈阳晚报》)

毒胶囊事件引发强烈的舆论反弹,广大消费者义愤填膺。不过平心而论,我觉得这些明星的确有些“无辜”。他们之所以成为修正药业产品代言人,代言费丰厚当然是一个原因,不过,事件曝光前,修正药业是颇有知名度的正规药企,为这样的药企代言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吧?这些明星当初持这样的想法也是合乎情理的。

事实上,在央视曝光前,全国人民都不知道,这些明星又不是医药专家,又怎么可能知道。修正药业“所有证件都齐全”,意味着监管部门认为其产品质量可靠,在此情况下,明星为其代言,不能认定为“存心欺骗消费者”。

准确说,这些明星的错源于监管部门的错,正因为监管部门长期当“睁眼瞎”,才让修正药业的问题被掩盖,才让这些明星觉得该药企产品质量过硬,从而为其代言。

监管部门不作为乃至渎职,不仅害了消费者,而且连累代言者。药品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主要问题在于监管,只追究问题企业的责任而不追究监管者的责任,是避重就轻。有人说,应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对问题企业要罚它永不能翻身。我赞同此建议,但还想问的是:对失职、渎职的监管者,应该罚他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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