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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毁容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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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毁容案”开庭
受害少女被家人抬进法庭;一审双方未达成一致
周岩刚刚做完手术尚未拆线
周岩被抬进法庭
 

N广州日报

昨日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将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陶汝坤提出的罪名是涉嫌故意伤害罪。由于涉及该案的两人均属未成年,法院将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虽然近日才做完手术,但被毁容少女周岩也被家人抬进法庭。周岩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这次庭审是刑事附带民事合并审理,由于双方在刑事方面的分歧非常大,历经9个小时的辩论,最终法庭没有宣判。

周岩:我要把想说的说出来

昨日,周岩的姨夫彭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所有人情绪稳定,对于案件开庭,他们表示,相信法律会做出公正的审理和判处。

由于孩子治疗的部分费用有了着落,周岩的母亲李聪表示对陶家的态度有所改变,“其实孩子现在对我来说,她已经长得很好啦。别人看上去觉得很丑,无所谓,我自己感觉看孩子很漂亮很健康,我就很满意了。他愿意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只要是公正的就可以了。”

据了解,4月10日,周岩接受了背部安装扩张器手术,20日已拆线,至少三个半月后,就能利用扩张开的背部皮肤做植皮手术。现在,周岩每天都得涂药按摩,做康复训练。

周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几次提到“害怕”两个字,她说她的心情很矛盾,回去是要把想说的话都说出来。“事情罪大恶极的不是他烧我不烧我,而是他烧完我之后他做了些什么。他烧完我之后不救我,跑得远远的,然后看着我。还在楼梯口拦住我,不让我下去找120,还威胁我。”

庭审结束后,周岩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周岩本人一开始也很激动,但周岩只在法庭待了40多分钟,待庭审调查阶段结束,就去了旁边的休息室。“在调查阶段她需要讲事情的经过,把事实向法庭供述”。

争议:伤残鉴定不一致

由于双方争议很多,法院里双方辩论激烈,主要围绕着案件的细节,打火机油的量成为争论的焦点。

李智贤律师告诉记者,陶汝坤供述,他携带的打火机油的量只有100ml。这点公安机关也没查实,而且100ml的量不足以让周岩从上身到大腿都严重烧伤,就连桌子和书包都烧着了。而且陶汝坤的父亲作证表示,他家里只有2瓶机油,一瓶剩下五分之一,一瓶剩下三分之一。“两个瓶子都是125ml的,这样加起来只有70ml”。

李律师说,在法庭上,关于陶汝坤是否积极参与救治,主动归案以及伤残鉴定等问题都存在很大的争议。

据介绍,周岩的伤残鉴定结果,目前合肥公安机关的结论是一个5级,一个8级,而周岩在北京第三方鉴定的结论是两个5级,一个8级,两个9级。陶家的代理方认为,周岩不应去北京治疗,应在安徽治疗,他们对于票据的合法和合理性以及在北京的鉴定是单方委托,都不认可。

李律师说,“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达成任何结果。我们已经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法院同意鉴定的话,还会有第二次开庭。”

定罪: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据了解,公诉机关对于陶汝坤的认定是故意伤害罪,周岩的代理律师认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陶汝坤的代理方认为是故意轻伤,过失重伤。陶汝坤到底是构成伤害罪还是杀人罪什么罪名对他的定性更准确,成为争论的焦点。

陶汝坤在法庭上供述,打火机不是故意按的,是自己不小心。所以从这点上对方认为应该是过失重伤,但由于带打火机油是故意的,就应该为故意轻伤。

但李律师认为,陶汝坤是有预谋地把家里的2瓶打火机油放到一个瓶子里,周岩颈部和双手的伤情构成重伤,全身的烧伤构成5级伤残。法律规定6级以上即属于严重残疾,周岩的伤残构成严重残疾,《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据李律师介绍,目前,检察院的建议量刑是10~12年,并且可以从轻,这样陶汝坤最后的判决应少于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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