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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垃圾处理费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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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垃圾处理费将上调
莆田计划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不低于每户10元/月收取,具体实施时间未定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今后,莆田市将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调整现有的收费标准,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不低于每户10元/月收取。

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当前,将重点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

加大征收力度

2005年1月1日起,莆田开始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今后,莆田将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调整现有收费标准,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不低于每户10元/月收取。同时,加大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积极利用电费收费平台,改进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并确保专款专用。

对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的管理,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不能安全稳定处理生活垃圾、运行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要坚决扣减运营费用,并限期整改。对恶意不处理、不达标、不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坚决清出市场。

全市将进行果皮箱升级,按每50米一个的标准对所有道路进行安装,中心城区主干道在今年6月份前完成,城厢区、荔城区次干道背街小巷在2012年6月份前完成,其他县(区、管委会)在2013年前完成。

宾馆、餐饮行业限用一次性用品

在源头方面,将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同时,全面推进垃圾分类。逐步推行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当前,将重点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逐步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

“十二五”期间,各县(区)每年将确定不少于4个的垃圾分类试点生活小区和机关单位,北岸管委会2015年前确定5个以上的垃圾分类试点生活小区和机关单位,湄洲岛管委会2015年前要确定3个以上的垃圾分类试点机关单位。生活小区垃圾分类处理列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评比内容。

【生活垃圾处理目前这么收费】

(一)常住户每户每月收取10元。

(二)暂住人口每人每月收取3元。

(三)单位征收标准:按照上年年末在单位发放工资的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聘用人员,不含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元,费用由单位支付。在校寄宿学生每人每月1元,费用由学校支付。营业性场所征收按本条第(五)款征收。

(四)工业垃圾和特种垃圾不得混入城市生活垃圾中,由各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征收。

(五)营业性场所征收标准:

1.旅店业:按每张床位每月5元计征,征收额以70%的开房率计算。

2.商业网点:按营业场所的面积征收,20㎡以下的每月30元,超过部分按0.5元/㎡·月计征。

3.饮食业:按就餐面积(包括厨房的面积)征收,20㎡以下的每月30元,超过部分按1元/㎡·月计征。

4.娱乐场所、服务业:按营业场所面积征收,20㎡以下的每月30元,超过部分按1元/㎡·月计征。

5.集贸市场:按营业场所面积1元/㎡·月计征。

6.摊点:早市、夜市摊点(包括西瓜、甘蔗等季节性摊点)每摊30元/月,大排档、冷饮摊点0.5元/桌·日,其他各种固定\流动摊点按每天1元/摊位计征。

(六)废品收购店:按营业面积2元/㎡·月计征。

(七)从事城市客运(含始末站在莆田市区范围内)的车辆:按小车4元/月·辆、中巴车8元/月·辆、大客车10元/月·辆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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