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侯希辰
本报讯 去年福州市全年空气质量Ⅰ级的天数达114天。福州市环保局昨日通报,去年全国31个省会及直辖市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福州名列第四位,前3名是拉萨、海口、昆明。
福州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表示,去年福州市全年空气质量Ⅰ级的天数114天,Ⅱ级的天数246天,Ⅰ、Ⅱ级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为98.6%;出现轻微污染5天。据统计,福州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二级标准。按照这一监测数据,与全国31个省会城市、直辖市的空气质量比,去年福州名列第四名。
据介绍,福州市为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从2000年起,持续完善供气系统,扩大清洁能源供应能力与使用范围,全面巩固城区“禁煤”成果,烟尘达标区覆盖率持续保持在100%,进一步解决了市区煤烟型污染问题。
同时推广实施建筑工地围挡、防尘措施,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市区以公交车辆、营运车辆为重点,开展尾气污染治理,强化停放地日常尾气监测,加快车辆更新,制定实施《福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实施方案》,逐步落实无环保标志车限行以及黄标车部分道路限行措施,有效控制了市区机动车冒黑烟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