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台法
本报讯 福州一男子与妻子吵架后,喝醉酒将汽油洒在家中客厅和自己身上点火,后房子大部分被烧毁,他自己也被烧伤了。近日,台江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查明,杨某明与林某琴于2002年结婚,育有一子。后林某琴为了能够通过办理假结婚出国,与杨某明于2008年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直至案发,林某琴因故仍未能出国。其间,两人一直共同生活,居住于林某琴及其母亲名下的位于达文里新村的一套房子里。后双方因房子及其他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杨某明心存怨恨。2010年5月6日晚,杨某明将汽油带回家洒在客厅及自己身上后点火,致使房子大部分被烧毁,他自己也被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