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台法
本报讯 长乐松下镇一男子来福州干起“碰瓷”的营生,在福州各路口屡屡装成被车轧了脚趾的假象,骗车主钱财。遇到较真的车主,他在医院拍片时用事先准备的猪骨头放在脚趾上,伪装脚趾骨折。近日,台江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此人有期徒刑一年。
检方查明,长乐的陈某兴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间,伙同他人以“碰瓷”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0100元。
2009年12月,陈某兴在仓山下藤路市场门口故意与一客车接触,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到医院拍片时用事先准备的猪骨头放在右脚脚趾上,制造其右脚脚趾因事故骨折的假象,骗走车主2700元。之后,陈某兴多次用这种方法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