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广州日报
广东省妇联与省检察院日前的联合调研显示,在女童受侵害刑事案件中,女童遭性侵现象最为突出,占案件总数75.34%。过去三年,广东逾2500名女童遭性侵,其中近半在14岁以下,性侵女童者65.74%是熟人,包括邻里、亲属、老师等,年龄在20周岁以下和50周岁以上居多。
受侵女童近半14岁以下
联合调研报告指出,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全省公诉部门受理涉及“不满18岁”女童被害人案件共2267件2506人。其中涉及性侵害的案件高达1708件,占受理案件数的75.34%,排前列的分别为强奸、猥亵儿童、猥亵妇女、强迫、组织、引诱卖淫等性侵害案件。
在2506名女童被害人中,14周岁以上的1271人,占总人数的50.72%,而14周岁以下的1235人,占总人数的49.28%。不满14周岁的受害幼女中,在校学生居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女童受害者多。
此类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属于“熟悉”关系的占65.74%。而属于“陌生”关系的占34.26%。侵害者包括邻里、朋友、同事、亲属、老师等。猥亵儿童案件,侵害者多是邻里、亲属、老师。
而加害人作案的地点,大多集中在被害人住所附近。另外,将被害人带到宾馆酒店、出租屋、宿舍和郊外作案的,也比较多见。加害人中,20周岁以下和50周岁以上居多。
家长无力监护防范教育缺乏
调研人员指出,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原因,既有个体因素,也有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因素。
从个体因素看,主要是因为生理心理发育得不成熟和一些生活的不良习气,女童容易成为性犯罪的侵害对象,比如一名7岁的女童,施害者利用她爱吃零食的弱点,以买零食为诱饵多次对女孩实施了奸淫。
从家庭因素看,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使女童易遭侵害。比较典型的情形是父母外出打工或者家长忙于工作。此外,家长疏于对女童的性知识、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大部分受害女童缺乏对性侵害的最基本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
从学校因素看,不少学校几乎没对女学生开展过防范性侵犯的教育;从社会因素看,基层村居社区治安条件较差,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