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明知道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和密码是偷窃而来,还前往银行取钱。案发后还去行窃,结果被当地警方逮了个正着。
去年年底,杨某明在莆田荔城区黄石镇一鞋厂宿舍楼内偷走张某华一张银行卡和写有密码的小袋子。之后,杨某明将这个小袋子和银行卡拿给刘某厂,并授意刘某厂去银行取款,约定付给刘某厂600元做报酬。
两天后,刘某厂来到附近一自动取款机上用这张银行卡取走2600元,然后把卡和2000元还给杨某明。一个月后,刘某厂在黄石镇一公司内准备行窃时被当场抓获。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刘某厂犯盗窃罪,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