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3月21日,本报报道了莆田学院大门口前的一排林阴道遭到附近一个楼盘施工人员砍伐。昨日,记者从当地城管部门了解到,目前他们已对该楼盘的开发商作出处罚,同时责令他们向园林部门进行赔偿;而园林部门则称,目前开发商并没有与他们接洽,绿化树也没补种到位。
本报关于莆田学院大门口前的林阴道遭到砍伐的报道引起了市园林管理局的重视,该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第一时间向记者咨询相关情况,并调取了记者所拍到的图片资料。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他们向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反映此事,要求对涉事的开发商进行查处。
昨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四大队一位徐姓副队长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已对涉事的学园豪庭开发商进行了处罚,罚款的金额为1000元,与此同时,他们还责令开发商向市园林部门进行赔偿,并补种绿化树。徐副队长坦承,处罚的金额是根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作出的,但标准太低了,对砍伐者起不到震慑作用。“去年,荔城大道北磨路段也发现有几棵绿化树被砍,最后也只罚了800元。”
对此,市园林管理局办公室佘主任表示,根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三至五倍的株数补种。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拒不停止的,没收有关器具,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未经批准砍伐或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造成死亡的,责令其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以该评估价的50%罚款。
佘主任说,目前涉事的开发商并没有到园林部门接受处理,下一步,他们将委托物价部门对遭到砍伐的绿化树作出评估,并要求开发商按评估价赔偿损失,同时处以该评估价的50%罚款。对于绿化树补种的事,因为那些绿化树是莆田学院种植的,可以考虑在校园内找个适当的地方进行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