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毛朝青 文/图
关注理由
福州三环年初通车后,沿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突出,执法部门多次开展清违行动,但一些违建“钉子户”仍顶风抢建,甚至出现了违建恶势力以及专业抢建团伙、抢建个人,破坏了省会城市的窗口形象。福州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福州市政府近日专题部署全市新一轮违法建设清理行动,打响了“清除三环沿线违建毒瘤”的攻坚战。
是什么原因引发了三环沿线的这股“抢建潮”?福州市政府将向哪些“违建毒瘤”宣战?针对这股“抢建潮”,福州市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记者昨日展开调查。
【现场】东三环7处违建圈地2.6万平方米
昨日,记者跟随福州市清违办等单位的执法人员前往东三环-福马路十字路口。这里是三环沿线众多“违建毒瘤”里的一个,这个十字路口周边,搭建了成排违建房。违建的煤球厂里,工人正加大马力加工煤球,煤渣随意堆放;旁边还有修车场、物流停车场等。
福州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东三环-福马路十字路口有7处违法建设,共2.6万平方米,包括林某占地9300平方米,作为堆放沙石等使用;朱某占地7300平方米,作为堆放沙石使用;华夏轮胎服务站占地175平方米,作为修理汽车使用;明兴盛修车厂占地800平方米,作为修理汽车使用;宏新木材包装加工厂占地4000平方米,作为厂房使用;煤球厂占地1500平方米,作为生产厂房使用;远东物流三禾停车场占地3000平方米,作为停车场使用。
五道禁令没拆掉南三环违建仓库
记者随后跟随清违人员赶到仓山区盖山镇南三环附近,这里紧挨着南三环南侧建起了一大片钢架搭成的仓库。
福州市清违办执法人员介绍,仓库违章搭盖建于去年底,经调查,违法建设当事人为仓山区红星农场林姓、李姓居民等,由个人向某公司承租下这片闲置地,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一层的钢架仓库,约7000平方米。
执法人员说,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审批手续,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执法人员今年3月22日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月23日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4月6日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4月13日开具《行政决定执行催告书》,4月19日开具《行政决定强制执行公告》,目前有关法律程序已全部到位,尚未接到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
【探因】违建成本低、清违执法难驱动三环“抢建潮”
三环路全线贯通后,为何引发三环沿线“抢建潮”?
业内人士透露,三环路贯通后,沿线交通便捷,非常适合经营商贸、汽修、物流等,一些人瞄准了这些行业,于是日夜顶风抢建,盖仓库、盖汽修厂,以此敛财。此外,三环路通车后,沿线的违建成本也降低了不少。鼓山镇居民陈先生就告诉记者,三环还没有通车前,沿线多属于城乡接合部,居民出行非常不便,更别说要建房了,但三环通车后,交通一下方便了,运输费用减少了,违建成本变低了,一下就冒出了许多违建的仓库、厂房。
另外,清违执法难,也是驱动“抢建潮”的一个原因。
清违办执法人员曾坦言,他们对城区违法建设的巡逻、查处从没有停过,但城区较大,执法人员有限,在三环沿线一些城乡接合部,日常执法监管遇到“盲区”,一些单位、个人常常趁晚上、周末执法人员没上班时抢建,执法难度不小。另外,在组织联合执法时,执法人员有时还遭到一些违法分子围攻。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向记者反映,三环沿线,能抢建的大部分是“有势力”、“有背景”的人,他们在背后运作,雇人圈占土地疯狂抢建,形成了违建恶势力与专业抢建团伙。
【措施】严打违建恶势力被拆建筑一律不补偿
4月23日,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杨岳,福州市市长杨益民在调研二环、三环等交通要道建设情况时,杨岳指出,要坚决拆除道路两旁不符合城市规划、影响市容景观的违章建筑,打造省会城市景观大道。
市长杨益民近日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全市违法建设清理行动。会上,他要求,要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重拳出击、强势严管。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要坚决予以全部拆除,要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中出现的恶势力以及专业抢建团伙、个人。
福州市清违办执法人员介绍,位于东三环-福马路十字路口周边的7处违法建设,以及南三环边的约7000平方米的违建仓库,此次被列入首批强制拆除的对象,在这场“清违”攻坚战中,“铲除这些违建毒瘤,被拆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热点】
1.强拆时遇到暴力抗法怎么办?
福州市清违办表示,在三环沿线新发现的违建,不管涉及哪个单位或个人,不论其“势力”有多大,在耐心劝导后仍置若罔闻的,将组织强大执法队伍依法强制拆除,决不手软。据介绍,每次大规模的拆迁行动,市政府与辖区政府都会制订周密的拆违方案,如果出现暴力抗法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如何确保“拆违风暴”不走过场?
福州市清违办表示,福州市委、市政府要求规划、国土等部门履行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做到守土有责,实行网格化管理并监管到位,已经明确了新一轮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机制。市长杨益民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包庇违法建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