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8版:特别报道
3上一版  下一版4
 
小偷行窃坠楼身亡 父母向失窃者索赔67万
男子高薪引诱佛山女生卖淫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2年4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高薪引诱佛山女生卖淫
致其染性病精神失常
 

N广州日报

不少在校学生都有勤工俭学的经历,但19岁的陈某(女,化名)的见工经历对她来说就是场噩梦。去年5月,80后男子蒋某红就以高薪招工为饵,从广东佛山将陈某引诱前往惠州卖淫,陈某后来染上性病后甚至精神失常。

前日,佛山市南海法院通报,蒋某红已被以引诱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引诱应聘人员卖淫

蒋某红,1981年出生。2011年初,他与蒋某月(另案处理)以高薪招工为诱饵,引诱前来应聘的人员从事卖淫。5月8日,在校学生陈某看到广告后,就拨打了其电话。蒋某红先是将陈某引诱至佛山市南海平洲汽车站附近,与蒋某月等人见面。次日,他又接陈某到平洲某酒店房间内,后安排蒋某月将陈某带至惠州卖淫。据供述,蒋某红从中共获利3000多元。

法院查明,同年5月10日至12日,短短3天时间,陈某就在惠州卖淫14次,从而染上了性病,并精神失常,后不得不入住广州某精神病医院治疗。

诱骗者被警方抓获

同年5月11日,警方在一次执法行动中将蒋某红抓获。蒋某红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法院认为,蒋某红的行为已构成引诱卖淫罪。被害人因卖淫而患有性病及精神病,酌情对被告人从重处罚。但其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提醒:找工作到正规单位

法官提醒广大急于找工作的毕业生及想勤工俭学的在校生,就业、兼职要到正规单位、场所,应该从正规的网站或者招聘会等渠道获取信息。应聘前要对应聘单位进行全面调查,不要轻信他人的承诺;不要轻信街边小广告的招聘信息,要尽可能直接到实体店(企业)了解情况,最好能够结伴同行,以防发生意外时,也有人能及时向警方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3上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