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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4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陈发树讨要云南白药股权落空
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
 

N本报记者 林可

本报讯 陈发树与云南红塔之间的“云南白药”股权转让风波有了最新进展。昨日,记者从陈发树委托的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了解到,陈发树的行政复议请求被以“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为由驳回。

转让申请上报两年才批复“不同意”

2009年9月10日,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前者将其持有的全部云南白药国有股约6581万股以高达22.08亿元的总转让价款转让给陈发树。双方约定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此后,这桩买卖石沉大海,但云南白药的股价却从20多元一路扶摇直上,截至昨日收盘,收盘价为50.19元,以昨日收盘价计算,这笔未达成的收购溢价了10多亿元。

陈发树今年1月将云南红塔告上法庭(本报曾做报道)。4月16日,云南省高院开庭审理,当天法院并未当庭作出宣判。

据陈发树委托的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陈发树与云南红塔方面交换证据时,才知道云南红塔上级单位云南中烟早在2009年12月2日就已向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报了请求,要求批复该股权转让的书面请示,而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到2012年1月17日才做出批复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国家烟草专卖局驳回行政复议

而陈发树也于4月15日向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上级单位)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由于已就烟草总公司的批复提起行政复议,陈发树也立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了中止审理的要求,以等待行政复议的结果。

但最新传来的进展却让陈发树一方十分懊恼,国家烟草专卖局于4月19日以回函形式给予答复称“经查,你的请求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一纸回函直接驳回了陈发树的行政复议。至于今后是否还要继续通过法律途径来索讨股权,陈发树委托律师称,将再研究下一步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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