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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的拆迁房离婚的女方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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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4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公的拆迁房离婚的女方有份吗

 

N栏目主持 翁海霞 林皓

我想问

近日,海都网友“宝贝188”通过“包打听”咨询平台告诉主持人,她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其间,刚好公公的老房子拆迁,分了三套房。之后,公公过世了,也没留下遗嘱,她的婆婆还健在,但房产证上都是公公的名字。目前,她和老公正在办离婚。

“宝贝188”想问:这种情况,拆迁房她有份吗?

我来答

苏奕欣福建天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该案中,男方父亲去世时未立遗嘱,男方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男方继承遗产时,女方与男方的关系仍处于夫妻存续期间,该财产则为女方与男方夫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因此,女方可在男方分得的比例的基础上占有一半的比例份额。

若该房屋系男方父亲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人按照比例进行继承,结合案件分析,法定继承人有男方的母亲、男方三兄妹等四人,那么,

女方可分得1/8的比例份额;若房产属于男方父母共有财产,根据规定,男方的母亲先分得一半,剩下的一半,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比例进行继承,那么,女方可分得1/16的比例份额。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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