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练仁福
通讯员 林振
本报讯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下文统一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依法保障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权利,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县机关新公务员要到社区锻炼一年
《意见》要求,扩大社区干部来源渠道,鼓励社会优秀人才通过公开、竞争、选
聘的方式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原则上新录用的县(市、区)机关公务员应到社区锻炼一年以上。
《意见》提出,应落实社区干部报酬待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财政性生活补贴由各市、县(区)政府统筹解决,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农民工可参选居委会
《意见》要求,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稳步扩大社
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依法保障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权利,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意见》同时提出,将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各级要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确保“十二五”期末全省每个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户口在1000户以上的,2020年前每百户拥有的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