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张伟 通讯员 台交巡
本报讯 又是闯进机动车道,又是逆行,又是距离斑马线咫尺之遥,电动车又被撞了。一次又一次,同样的悲剧不断地上演。今天,我们来讲一讲,在汽车越来越多的都市马路上,咱们的“电动车一族”,怎样才能躲开宿命般的“死亡三角”,平平安安地回家。
【事故回放】距离斑马线17米依伯被当场撞死
这本就是一个不该发生的事故。
去年11月23日中午1点左右,55岁的阮师傅骑着电动车,由北往南骑到八一七路埔前顶路口,远远地看到路口斑马线了,依伯一扭车头,斜斜地闯进了机动车道,这时离斑马线还有17米。逆行到路中央的隔离护栏附近时,一辆小车由南往北直行过来,依伯猝不及防,被撞个正着。据事后勘查,依伯被撞飞10米远,摔下来时正好砸在肇事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目击者称,依伯头朝下把挡风玻璃砸破了一个洞,当场就不治了。
【大伟说案】屡屡闯祸的“死亡三角”
这几乎是电动车事故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已经临近路口,甚至距离斑马线只有一步之遥,但骑电动车的市民就是不愿意再骑完最后十几米,从斑马线横穿马路,而是跟阮师傅一样,斜斜地穿过机动车道。就在这一块三角形区域内,悲剧不断上演。
“说到底,还是侥幸心理在作怪。”台江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肖玉明说,在设置了中央隔离护栏的道路上,“死亡三角”的出现频率特别高。如果距离斑马线还有近百米,很少市民敢横穿,因为不敢在机动车道上逆行这么长的距离。往往是看到了斑马线,觉得汽车一般都会减慢速度,市民心里也有了底,为了图方便,就闯进了“死亡三角”。
肖玉明介绍,电动车闯进机动车道,属于不按道行驶。在电动车事故中,由这种原因造成的超过90%。这短短的十几米距离,反映的正是交通安全意识的差距。
过斑马线不牵行发生事故有可能担责
如果骑着电动车过斑马线,甚至斑马线上的人行信号灯是绿灯,这种情况下被撞了,是不是撞人的车辆负全部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之所以有这个误区,是因为《道交法》第47条明文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关于“车让人”,福州警方曾多次倡导,本报也屡屡有报道。但这并不意味着斑马线上的事故,骑电动车的市民没有一点责任。
很少有人注意过《道交法实施条例》的第70条: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斑马线的术语叫人行横道线,只给了行人优先通行权。”省内一位交管专家介绍,电动车虽然是非机动车,但仍然属于“车辆”范畴,并不享有该优先权。而且,跟行人不同,非机动车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保持平衡,规避危险的能力弱,就曾经发生过电动车在斑马线上撞伤行人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