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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厦门市中级法院本月26日公布一批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福建大统圣味食品公司、厦门夸克洲科技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对外宣传、产品包装上使用“钓鱼台国宾馆特别宴会专用产品”字样,被钓鱼台宾馆管理局告上法庭。
厦门市中级法院法官介绍说,钓鱼台国宾馆是由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管理的,管理局拥有注册商标“钓鱼台”、“钓鱼台国宾馆”等,并于2005年被国家工商总局确认为驰名商标。福建大统圣味食品公司、厦门夸克洲科技公司在未经过管理局商标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监制的“天地健康露”系列矿泉水和“天地露”系列纯净水对外宣传、产品包装上使用“钓鱼台国宾馆特别宴会专用产品”字样。
钓鱼台宾馆管理局认为福建大统圣味食品公司、厦门夸克洲科技公司的行为侵犯其所注册的“钓鱼台”、“钓鱼台国宾馆”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名称权,诉请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两名被告停止在其产品及宣传上使用“钓鱼台国宾馆特别宴会专用产品”等字样,并赔偿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