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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次判,一次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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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次次判,一次次发回重审”
山西一男子被指半年内强奸6人杀1人;因证据不足被高院4次发回重审
 

N广州日报

山西洪洞县曲亭镇师村女子李小花2004年外出时遭到性侵犯并被杀害。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栗树华被逮捕。2005年8月,临汾中院一审判决栗树华死刑,但被山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此后临汾中院数次判决均被省高院驳回。2011年11月,临汾市中院第五次开审此案,对栗树华的判决也已经降到了有期徒刑15年。近日,案件再度“轮回”到了山西省高院。而这场案件的庭审“拉锯战”也引发很多专业人士的深思。

案发警方比对足迹定疑凶

2004年2月21日,洪洞县曲亭镇师村农民李双记的女儿李小花去火车站买车票迟迟未归,李家人最终报案。2月27日,洪洞县警方接报警称,在县城东的涧河滩发现一具女尸。民警赶到现场勘查,发现女尸遭遇过性侵犯,颈部有明显勒痕,确认为勒颈窒息死亡。因女尸与李小花的年龄相符,经李家人辨认,证实正是走失一周的李小花。鉴于此案的恶劣性和在当地群众中造成的恐慌,警方迅速成立了“2·21”专案组。

同时,民警现场发现多处可疑脚印,专家通过足迹推断,疑凶身高在1.75米到1.82米之间,年龄在30岁左右。7月16日,民警获悉,数日前当地又有女性被强暴。受害人王梅(化名)讲述了7月13日的案发经过,警方分析发现,嫌犯作案手法与李小花之死有相似之处,一个名叫栗树华的中年男子十分可疑。

警方很快拘传了栗树华。通过辨听声音,王梅确认栗是凶手,警方认定王梅被强奸一案是栗所为,但没有证据证明栗和“2·21”案有直接关联。警方请来足迹专家,对栗树华的脚印进行模拟实验。发现现场皮鞋足迹小于栗树华皮鞋足迹样本0.5~1厘米,非同一双皮鞋,但反映的脚型结构、形态特征和步法特征一致。结论为:李小花被杀案现场的负重皮鞋足迹是栗树华遗留的。

警方对栗树华进行突审,栗交代了自己在过去半年间陆续强奸了6名女子的犯罪事实。但由于其中几起受害人未报案,警方最终认定其中4起为栗所为。原来,早从2003年12月起,这个色魔便将魔掌伸向了周边单独出行的女子,并涉嫌强奸杀害了李小花。栗犯案当年30岁,是当地一家菜市场出售观赏鱼的个体户,当时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

疑凶 不断上诉死刑改15年

但故事并没有结束。这起案件却在随后的8年间风波不断。

2004年12月,临汾市检察院就栗树华所涉4宗强奸和杀人案向临汾市中院提起公诉。2005年8月,临汾中院一审判决,栗树华犯强奸罪、抢劫罪,合并执行死刑,并处罚金3000元;赔偿李小花家属58263元。栗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重审后,临汾中院第二次判决与第一次几乎一样,只是对李小花家属的民事赔偿由5万余元改成了65636元。可栗树华再次上诉,山西省高院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9年,临汾中院作出第三次判决,此次判决认定的事实与此前相同,但量刑由死刑变成了死缓。栗树华仍不买账,当地检察院也对判决提起抗诉。山西省高院还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10年10月,临汾市中院再审还是维持原判。

实际上,在第一次庭审时,栗树华就开始翻供。他辩称,其穿44码鞋,足迹鉴定时让其穿42码鞋,其穿不上,就在后面剪了一个口。并称他不是致死李小花的凶手。

2011年11月,临汾市中院第五次开审此案。这一次,法院认定,栗树华强奸李小花致死案,证据不足。有关现场附近足迹的鉴定意见,在缺乏其他客观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证明本案事实。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李小花致死确系栗树华所为。并且,在公诉方指认的4起强奸案中,最终被认定的案件也只有两起。

最终,该院以强奸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栗树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0元;栗树华不承担其他民事赔偿责任。

家属 苦等8年竟成“无头案”

从一审的死刑,到后来的死缓,再到15年有期徒刑,栗树华终于从死神身边捡回了一条命,但栗树华依旧对这个结果不满。记者近日从临汾中院获悉,针对第5份判决,栗仍不服提出上诉,而检察院也不服提起抗诉,这个“烫手山芋”再次被抛给了山西省高院。

对于这样的结果,受害者家属李双记夫妇表示难以接受。李双记告诉记者,我的女儿算是白死了。这怎能不让人心寒。谁能给我一个交代?“为什么一个案子判了8年都判不下来?省高院既然发现证据不足,为何不直接改判呢?一次次判,又一次次发回重审。凶手就这样死里逃生8年了。”李双记抹着眼泪说。

李双记认为,栗树华之所以能越判越轻,并最终捡回一条命,主要跟栗树华的母亲宗小风这些年来一直上访有关。宗小风在洪洞县做苗木生意。她坦承,这些年她一直在为儿子的事情奔波,认为在办案过程中有刑讯逼供行为。但她表示,自己只是普通的个体户,没有能力干扰法官判案。

反思八年九判仍“拉锯”

栗树华的代理律师胡新生前天对记者表示,栗树华当初被判死刑有特殊的社会环境。当初洪洞县接连发生多起强奸、强奸杀人案,百姓人心惶惶,要求将凶手绳之以法的呼声十分强烈,案件在当时的社会恶性极大。而栗树华就是在这种近乎狂热的氛围中一审被判死刑的。但民意毕竟代替不了司法审判,现在回顾整个过程,确有瑕疵。

对于栗树华的一直上诉,胡新生表示,他这是在以攻为守,为自己争取活命的机会。

近日,山西省高院已受理了此案,栗树华再次站在了“待定”台上,这场长达8年的拉锯战或许仍将持续。而栗家人则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最终栗树华是清白的,那他被关押这8年的损失该找谁赔?

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王海平律师表示,这个案件非常典型,集中反映了刑事诉讼制度的某些缺陷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他认为,多次发回重审使两审终审流于形式,有损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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