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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挖出6斤重“金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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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宅挖出6斤重“金元宝”
事发河南新野;引多方争夺,法院以无法确权不予立案
陈家追回的一个银坨子
 

N大河报

河南新野县歪子镇一村民在建房施工时挖出两个“金元宝”,由于该地基过去曾是该镇一陈姓家族的祖宅,解放后曾被国家征收,后又几易主人,面对突然从地下冒出的可能价值百万元的财产,引发了一场争夺大战。一年过去了,法院以无法确权不予立案。

祖宅挖出“金元宝”被工人瓜分

4月28日,记者驱车来到新野县歪子镇歪子村,见到了67岁村民陈立虎,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祖宅挖出价值百万元的“金元宝”,却无法要回的维权之路。

2011年4月19日,正在县城建筑工地当小工的他接到家人电话,称自家的祖屋宅基地挖出了“金元宝”,让他赶快回来。回家后,他和家人就找到挖出“金元宝”的邻村村民周显芝进行交涉。但周称是他挖到的,应该归他所有,予以拒绝,并称挖到的两个元宝一个交给侄子拿到南阳已经出手,另一个被现在建房的主人王磊要走。到现在为止,老陈家也没见到“金元宝”是个啥样。

“这是从后来挖到的另一个工人张光献手中要回的一个银坨子。”陈立虎拿出藏在家中的一个像半个鸡蛋大小的银坨子给记者看。记者拿在手中感觉沉甸甸的,在银坨子的左右两边印有“荆南”4个大字。

记者来到挖出“金元宝”的地方看到,十几栋连在一起的两层临街门面房已建成,和残存的两间陈家祖屋只有几步之遥。陈立虎指着周围的一大片近10亩的土地告诉记者,过去这里都是他们陈家老祖宗留下的产业,解放后被政府没收成立了歪子镇供销社,现在又被卖给个人开发建房。

据陈立虎讲,他们陈家在这里居住已将近200年。“过去曾听上辈人讲过宅子里埋有金银的事,但年代久远,无从考证。”陈立虎告诉记者,他的爷爷临死时曾提到家中埋有黄货,但已记不清具体位置。解放后,陈家划为富农,被赶出了陈家大院。后来也听说挖到了“金元宝”,但不敢提出索要,就渐渐淡忘了这件事。

见证者讲述 挖出两个“铁疙瘩”

在村医宋志俭家,他向记者讲述了发现两个“金元宝”的传奇过程。他是见证并触摸到两个“金元宝”为数不多的人。

2011年4月19日上午,由于在陈家老宅建房的十几家统一挖地基,他所购买的地皮正好和王磊相临。当他到工地查看时,听到有建筑工人提到干活的周显芝挖到1个重达3斤多的“铁疙瘩”,于是他就拿起来仔细观看。当他看到虽然埋在地下不知道多少年,但仍然黄亮亮的“铁疙瘩”时,忍不住说出“这是一个金元宝”,周显芝拿起铁锨又跑到发现的地方寻找,真的就在下边,另一个和这个一样大小的“金元宝”被挖了出来。这时不知是谁说了一句“这是人家陈家的祖宅,人家知道了会来讨要”之类的话,周一听,拿起两个“铁疙瘩”用衣服一裹就往家跑。其他干活的民工一听说挖出了宝贝,也开始在周围进行寻宝,其中的村民张某、王某等人也在原来发现两个“金元宝”的地方挖出了不少小的元宝。至于多少个,谁都不愿意说。

“我看到其中的一个元宝上印有‘咸丰通商’的字样,另一个好像是‘五子登科’。”宋志俭说。

“陈家大院发现金元宝这已是第三次了。”70多岁的宋志俭说,第一次是在1952年,当时镇供销社在此建房时曾挖出1对“金元宝”;第二次是1968年,在南院东北角挖出两个金锞子,当时都上交给了国家。按照过去的定制,“金元宝”的重量是48两,折合现在的3斤,2个“金元宝”足足有6斤重。

一个卖了1.6万 另一个成了“仿制品”

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又来到周单村,见到了村民周显芝,他向记者讲述了挖到两个“金元宝”带给他的苦恼:拿回家后,不知如何处理的他找到了自己当村组长的侄子周荣心,侄子答应拿到南阳出售,卖钱后给他。过了三天侄子回来了,称卖掉其中的一个,卖了1.6万元,他留下1.5万元,把另外的1000元作为跑腿费分给了侄子。第二天,现在建房的房东王磊知道后,多次带人到他家讨要,称如果不给就报案,无奈之下,就让侄子把另一个给了王磊。

记者在周显芝的带领下,来到不远处的周荣心家。周荣心对于帮着叔叔处理“金元宝”的事一口否认,称他从来不知道此事,也没有见过所谓的“金元宝”。

当记者打电话向王磊询问另一只“金元宝”的下落时,王磊承认他拿到了另一个,但感觉被“涮了”:他拿着讨到的宝贝到南阳、郑州等地进行鉴定,发现是一个仿制品,于是找到当时曾经触摸过“金元宝”的宋志俭咨询,宋志俭一看,和那天他见到的完全不一样。王磊再次找到周显芝,提出宝贝不要了,自己建房急需用钱,最后周显芝给了他1.6万元才算了结。

记者在网上查阅,清代官方大元宝主要是在咸丰八年(1858年)《天津条约》签订后开始出现的。目前一个咸丰年间的“东海关大元宝”最高拍卖价达到150万元。

一年过去了 法院迟迟不予立案

陈立虎说,挖出的“金元宝”是自己老祖宗留下的遗产,理应归自己所有,为此他专门花钱聘请了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他曾多次到新野县法院上庄法庭要求立案,但一年过去了,法院迟迟不予立案。

当天,记者来到新野县法院立案庭,一位主管立案的刘副院长接待了记者。他就不予立案进行了解释:陈家老宅发现的所谓“金元宝”,如何认定就是陈家财产,到底是不是金子等问题都很难界定,所以无法立案。刘副院长建议陈家到公安机关报案,追回“金元宝”,下一步再打维权官司。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南阳市文物局包主任,他说,由于没有见到实物,无法判断是否属于文物。按照我国文物法的规定,地下出土的文物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是个人的,统统归国家所有。

律师刘家铭表示,老陈家要想打官司,必须证实“金元宝”为祖上遗物。

据悉,目前陈家已就老宅挖出“金元宝”一事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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