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林亚伟
本报讯 几名无业青年经常纠结在一起,组成团伙,一起惹是生非,不分青红皂白就打人,出手完全随个人喜怒。
2005年10月25日13时许,吴某伙同王某等人在莆田市城厢区某冷冻厂门口,手持镀锌管对路过该门口的史某、万某进行殴打,随后逃离现场。此类事件还发生多次。记者从城厢区人民法院获悉,吴某因犯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他人另案处理。